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内资讯 > 火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6 人气: 来源: 关键词:

2025年8月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文件指出,填海工程实施后对工程附近水动力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流场变化主要在工程3km范围内,东海岛与东头山岛之间水道、A4-2区前沿和B区南侧堤头处流速增大,最大流速增幅约0.6m/s,A4-2区东南侧堤与B区之间区域、取土区周围流速减小,最大流速减幅约0.4m/s。

填海工程实施后淤积区域主要集中在填海区东南侧水域和取土区、东头山岛北侧水域,年淤积强度在0.05-0.4m之间;冲刷区域主要集中在东头山岛至东海岛之间水道区域、水道区域西侧及填海堤前沿区域,年冲刷强度在0.1~0.5m之间。

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3624746,020-83629853

传 真:020-87532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资讯来源: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上一篇: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能源局关于《钟山区“十五五”时期煤及煤电产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