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黑龙江省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5-2027年)》。
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实现规模化建设,源网荷侧新型储能多种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新型储能发展从“单兵作战”向“集成应用”转变,市场机制、商业模式基本健全成熟。新型储能对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力争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合理配置电源侧新型储能。在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黑龙江东部清洁能源基地配套建设新型储能,平滑新能源外送出力曲线,提升基地新能源项目并网友好性。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
项目风光气储等互补开发,鼓励新能源企业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储能”电站,增强分布式新能源自调节能力。支持正常运行、退役或停产的燃煤、生物质电厂高效利用资产,依托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
重点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推动哈尔滨市、大庆、齐齐哈尔等城市负荷中心建设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简称“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下同),保障城市电力供应可靠性。围绕冯屯、大庆、安北、哈南等大规模新能源汇集、调峰调频困难的主干网关键节点,重点推动构网型储能示范应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在黑河、大兴安岭等配电网薄弱区域推广新型储能应用,提升电网稳定运行水平。鼓励电源侧储能转为独立储能,支持发展共建共享商业模式。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时长不低于4小时。
强化独立新型储能清单管理。实施独立新型储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2025-2027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清单(以下简称“建设清单”),大力推进技术先进、安全高效、产业示范带动性强的新型储能建设,集中力量提升新型储能调节能力。按年度科学测算区域电网、关键节点调节能力需求,明确各区域、关键节点独立新型储能容量需求,组织各地谋划项目并有序实施。将第一批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清单11个项目、145万千瓦作为2025年建设清单项目,加快推进并视情滚动调整,建设清单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市(地)发展改革委,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储能企业:
为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5-2027年).pdf
Yle="text-align: right;">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