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内资讯 > 储能

粤水电120MW/240MWh储能电站项目环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6 人气: 来源:<a href="https://www.chaoan.gov.cn/zwgk/zdlygk/shgy/hb/jsxmhjyxpjxx/content/post_3949381.html" target="_blank">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a> 关键词:储能电站,磷酸铁锂电池,粤水电,

近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120MW/240MWh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项目占地面积为8793.6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建设1座120MW/240MWh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和一座220kV升压站。电化学储能电站占地面积约5722平方米,采用户外式方案,由24套5MW/10.032MWh液冷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单元组成,储能系统配置1套EMS能量管理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类型3.2V/280Ah。升压站占地面积约2854平方米,包括1台容量132MVA的主变压器、220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二次设备、通信设备及无功补偿装置等。

原公告如下: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120MW/240MWh 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120MW/240MWh 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582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资讯来源:<a href="https://www.chaoan.gov.cn/zwgk/zdlygk/shgy/hb/jsxmhjyxpjxx/content/post_3949381.html" target="_blank">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a>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上一篇:富临精工子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补充协议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