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贵州金沙县自然资源局发布《金沙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家电投贵州金元金沙柳塘(2×660MW)煤电项目临时用地情况公示》。
据公示显示,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贵州金元黔北柳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使用金沙县柳塘镇前胜村集体土地14.8570公顷,包含农用地14.3608公顷(其中:耕地8.2218公顷、园地2.0912公顷、林地3.87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74公顷)、建设用地0.4962公顷。
用于材料堆场、生活用房、工棚、拌合站、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此临时用地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2027年7月29日止,使用期二年。
使用期间,不可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材料堆场、生活用房、工棚、拌合站、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应严格按照申请用地范围建设使用,不得扩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期结束后,临时用地使用单位立即承担临时高坪区域内植被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及义务。
公示内容如下:
贵州金沙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家电投贵州金元金沙柳塘(2×660MW)煤电项目临时用地情况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近期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向社会公示,情况如下: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贵州金元黔北柳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使用金沙县柳塘镇前胜村集体土地14.8570公顷,包含农用地14.3608公顷(其中:耕地8.2218公顷、园地2.0912公顷、林地3.87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74公顷)、建设用地0.4962公顷。用于材料堆场、生活用房、工棚、拌合站、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此临时用地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2027年7月29日止,使用期二年。
使用期间,不可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材料堆场、生活用房、工棚、拌合站、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应严格按照申请用地范围建设使用,不得扩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期结束后,临时用地使用单位立即承担临时高坪区域内植被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