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2025年10月至12月按照100元/千瓦·年执行,2026年1月起按照165元/千瓦·年执行。容量电费由区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月度用电量和发电企业月度外送电量按比例分摊。
容量电费由有效容量、容量电价标准、容量供需系数三者乘积确定。电网侧新型储能的有效容量根据满功率放电时长/6×额定功率并扣除厂用电后确定。
容量供需系数为容量需求与总有效容量的比值,容量需求按上年系统净负荷曲线的最大值所在时刻对应的区内统调用电负荷、外送容量需求(不含直流配套电源送电容量)、备用容量之和减去可中断负荷容量计算确定。容量供需系数大于1时取1。新型储能运行期间,月内发生三次非停,扣减当月容量电费;全年有三个月发生,取消其未来一年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附通知: